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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簽證上規定到達比利時8天內要到市政府報到.  上個禮拜一就急忙趕到區公所去.  結果得到的回答是要預約!  而且只有下午的2~4點接受預約, 早上8~12點接受報到.   不禁讓我想起台北市政府的服務是如此的便民.  隨到隨辦, 還有夜間服務柳....相較之下, 比利時的公務員就好命太多了.  一週也只有一天會開比較晚一點.  所謂晚一點其實也只有到下午六點而己.

打電話去預約, 結果已經排到一個禮拜之後也就是昨天.   在約定的時間8:45前準時到達, 還是硬生生的等到9點過後才輪到我們.   誰知竟然碰到一個大天兵, 承辦的人以為我拿的是觀光簽證...  看著我的簽證, 幾哩咕嚕的跟克先生講了一堆聽不懂的法文.  然後我們又到外面去等著見他的主管.    克先生這時就開始擔心了, 我倒是還好.  心想既然都給我簽證了, 沒理由不給我居留證吧.  結果他主管看過我的簽證之後就說沒問題,  填了張表格, 繳了4張照片跟7.50歐元.  大約4~6週就會通知我去領居留證啦~       吼....那個白目天兵...哪個拿觀光簽證的還會被要求要到市政府報到的??  太......oo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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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克大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